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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网站今日发布《关于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的工作文件》,详列9个方面理据批评日方没有证明核污水排海决定的正当合法性,以及净化装置的长期有效性和可靠性等,促请日方全面回应包括中方在内的国际社会关切,停止强推核污水排海计划。中方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提交上述文件。
▲日本计划排放核废水,引起中国等周边国家反对。路透社
文件指出,中国高度重视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福岛核污水处置问题事关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人为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没先例,也没公认的处置标准。中方认为,国际社会应高度重视日本核污水排海问题,共同敦促日方以负责任方式处置。
文件批评,日方未充分论证所有可能的处置核污水方案,执意选择经济代价最小的排海方案,把核污染的风险转嫁给全世界;而其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已证明无法有效去除氚、碳-14等,能否有效去除其他放射性核素也有待验证。
文件批评,东京电力公司近年来曾多次隐瞒、篡改核污水数据,日方没证明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没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没证明监测方案的完善性。中方认为日方不应将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水与世界各国核电站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混为一谈,也不得把机构福岛核污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包装成日方排海计划的“护身符”和“通行证”。
文件表示,中方要求,在长期监测机制未建立前,日方不得启动排海;一旦发现核污水排放数据异常,日方必须立即停止排海;同时以真诚态度与周边邻国充分沟通,确保核污水得到科学、安全、透明的处置,并接受严格国际监督。